《好声音》被指侵权被索赔300万 荷兰塔尔帕公司为原告
【《好声音》被指侵权被索赔300万 荷兰塔尔帕公司为原告】梦响强音公司在其网站公布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官方授权公司公示》,好声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音被图形及文字,目前节目方并没有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指侵
近日,权被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荷兰塔尔帕公司诉《中国好声音》第五季海选侵权的索赔案件。荷兰塔尔帕公司称,荷为原在未经授权的兰塔情况下,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宣传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尔帕图形及文字,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公司告因此向两被告索赔300万元。好声庭审中,音被梦响强音公司表示,指侵由于节目的权被制作早于合同续签时间,因此在海选中有限使用了该商标。索赔
被指侵害商标专用权
塔尔帕公司诉称,荷为原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制作并发行电视节目模式。“The Voice of……”(译为“……好声音”)是该公司开发的一款歌唱比赛真人秀电视节目模式。2010年10月,该公司在荷兰注册了商标,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就该商标或源于该商标的其他商标,在包括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在内的约70个国家、地区获得注册或提交商标申请。
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名称为“The Voice of”,塔尔帕公司表示,“好声音”电视节目于2012年进入中国市场,同年7月在浙江卫视播出。该公司通过许可方式授权第一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与“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如海选)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
塔尔帕公司称,2015年10月起,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中大量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及文字,并使用了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
商标持有者索赔300万元
塔尔帕公司表示,梦响强音公司在其网站公布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官方授权公司公示》,根据该公示可知,梦响强音公司以授权方的名义已就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海选活动与来自全国的二十多家企业进行合作。该公司“授权”这些企业(包括正议天下公司)“于授权范围内独家运营2015-2016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活动(校园和KTV等娱乐场所除外)”。上述行为导致全国范围内大面积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事件。同样根据该网站的“媒体报导”和“赛事回放”板块内容显示,2015年12月至今,梦响强音公司已组织或授权组织在广西、内蒙古、吉林、广州、四川、山西、湖北等多地的海选活动。
塔尔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梦响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和停止许可他人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及各项损失300万元。
被告称无侵权主观恶意
昨天,此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梦响强音公司表示, “The Voice of”实际上并不能翻译为“好声音”,只能翻译为“谁的声音”。梦响强音称,目前节目方并没有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海选活动早已结束。其一直与塔尔帕公司商议续约,由于节目的制作早于合同续签时间,因此在海选中有限使用了该商标,但是使用该商标符合节目制作惯例和合同目的。梦响强音没有侵犯商标权的主观恶意,也没有侵犯商标权。
据悉,在塔尔帕公司提起诉讼期间,《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也先后进行了两次更名,先是改名《2016 中国好声音(sing!china)》,后更名《中国新歌声》,节目标志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动,节目形式、舞台设计等环节也均有变动。据了解,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杨琳)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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